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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年检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2005-12-26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变更申请书(一式二份);
2、变更事项的文件或依据(如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地址变更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4、法定代表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6、变更前的法人证书正、副本。
7、以上复印材料均须加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法人2005年年度报告书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编办[2005]106号)精神,摘录其中内容如下:


一、年检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住所证明;
    4、对财政适当补助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须提交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对差额拨款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上一年度末审计报告;
    5、从事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年检合格后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对年末实际情况与原登记情况不一致,且开办资金增减超过20%的,在年检时应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另,法人事项发生更改的也要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
    2、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还将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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