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对象:调运国家规定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二、 审批内容: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三、 审批程序及时限:
(一) 审批程序
1、 材料受理
2、 审查和决定
(二)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四、 审批条件:
1、 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2、 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
3、 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审批。
五、 需提交的资料:
1、《调运检疫申请书》
2、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相关检疫证明
3、植物检疫要求书(种子、种苗类调运)
六、 审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七、 收费标准:
(1)粮谷类按货值比率0.6%;
(2)经济作物类按货值比率0.7%;
(3)水(瓜)果类按货值比率0.8%;
(4)茶叶、香菇、黑木耳、金针菇、黄花菜、中药材按货值比率0.4%;
(5)商品粮调运检疫费标准按货值比率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