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对象:生产国家规定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二、 审批内容: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三、 审批程序及时限:
(一)、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材料审查—检疫、检查—决定
(二)、时限
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四、 审批条件:
1、 在生产、繁育前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2、 繁殖材料要有相关检疫证明
3、 没有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五、 需提交的资料:
1、《产地检疫申请书》
2、植物的种子、接穗等繁殖材料的相关检疫证明
3、繁育基地的地点及相关资料
六、审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七、收费标准:
(1)粮谷类按产值比率0.4%;
(2)经济作物类按产值比率0.45%;
(3)水(瓜)果类按产值比率0.6%;
(4)商品粮调运检疫费标准按货值比率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