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拟从事兽药经营者。
二、审批内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领取《兽药经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并填写。
3、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4、非药学、兽医学技术人员经过考试考核;
5、区农林局自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对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
四、审批条件
1、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符合兽药经营质量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五、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
2、兽药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任一种;
3、业主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4、兽药经营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照片;
5、审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七、收费标准:每证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