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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

2005-08-05


一、审批对象:拟从事兽药经营者。

二、审批内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领取《兽药经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并填写。

3、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4、非药学、兽医学技术人员经过考试考核;

5、区农林局自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对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

四、审批条件

1、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符合兽药经营质量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五、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

2、兽药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任一种;

3、业主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4、兽药经营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照片;

5、审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七、收费标准:每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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