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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许可

2007-08-24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材料审查、检疫、检查、决定

申报资料: 

  1、在生产、繁育前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2、繁殖材料要有相关证明;

  3、没有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法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2、《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196号

承诺时限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①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收费起点额1元,按货值的0.4%;

  ②林木种子收费起点额1元,按货值的0.1%;

  ③药材收费起点额2元,按货值的0.3%;

  ④果品收费起点额2元,按货值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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