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材料审查、检疫、检查、决定
申报资料:
1、在生产、繁育前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2、繁殖材料要有相关证明;
3、没有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法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2、《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196号
承诺时限: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①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收费起点额1元,按货值的0.4%;
②林木种子收费起点额1元,按货值的0.1%;
③药材收费起点额2元,按货值的0.3%;
④果品收费起点额2元,按货值的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