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个人、民营企业、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
(二)审批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 业务科室调研;
2、 初步确定推荐项目;
3、 报市科技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 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
5、 区分管领导审查;
6、 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文。
7、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
符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科技项目立项条件
(五)项目征集表的几点说明:
1、 项目名称要准确、简明、扼要。
2、 项目承担单位要填写全称,并和加盖的公章名称一致。
3、 综合概述主要指立项的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4、 数量规模指项目完成后达到的产品数量,经济效益指标指单项指标。
(六)项目征集表制作的要求:
1、 项目征集表的填报要简明、扼要、准确、科学。
2、 项目征集表要用A4纸打印,一式五分寄送到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科技局窗口。
3、 经窗口人员审核无误后就可入项目库。
4、 项目征集表实行全年滚动申报。
(七)审批依据
1、《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第4号令)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部第5号令)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2〕79号
4、《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丽科〔2002〕8号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科技局窗口 电话:2278129
联系科室:区科技局计划科 电话:227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