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公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18号)要求,以及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事项,统一名称”的原则,对省、市、县(市、区)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集中清理的结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局对2005年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现予以公告。
公示内容:
一、区教育局实施5项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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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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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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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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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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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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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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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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