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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以外规划区以内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005-08-05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二)申报提交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所提供的材料:

个人建房审批表或个人建房申请表(一式两份);

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产权证;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使用权证;

建房现状图和建房平面布置图;

四邻协议及相关部门意见;

危房类需提供房屋鉴定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提供的材料:

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

设计施工图;

施工管理合同。

(三)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退还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或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二)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  

电话:2278292

(五)监督电话:235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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