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市区内的家禽家畜、信鸽饲养对象
(二)审批内容: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饲养信鸽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业主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收费——核发
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办结。
(四)审批条件: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
(五)需提交的资料:
1、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2、饲养家禽家畜、信鸽的数量和品种
3、有关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4、饲养场所、人员、设备等基本情况表
5、其他相关资料
(六)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七)收费标准:尚未报批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
联系电话:227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