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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饲养信鸽许可

2005-08-05


(一)审批对象:市区内的家禽家畜、信鸽饲养对象

(二)审批内容: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饲养信鸽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业主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收费——核发

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办结。

(四)审批条件: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

(五)需提交的资料:

1、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2、饲养家禽家畜、信鸽的数量和品种

3、有关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4、饲养场所、人员、设备等基本情况表

5、其他相关资料

(六)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七)收费标准:尚未报批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

联系电话:227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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