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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临时修剪树木许可

2005-08-05


(一)审批对象:市区内除城市主干道以外的所有树木

(二)审批内容:因建设临时修剪树木许可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业主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收费——核发

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办结。

(四)审批条件:因建设或特殊需要

(五)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需修剪树木的位置示意图;

3、树木管护部门意见;

4、其他相关资料。

(六)审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

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64号令)

3、丽水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

(七)收费标准:参照市建设局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

联系电话:227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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