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市区内除城市主干道以外的所有树木
(二)审批内容:因建设临时修剪树木许可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业主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收费——核发
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办结。
(四)审批条件:因建设或特殊需要
(五)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需修剪树木的位置示意图;
3、树木管护部门意见;
4、其他相关资料。
(六)审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
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64号令)
3、丽水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
(七)收费标准:参照市建设局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
联系电话:227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