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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资质初审

2005-08-05


(一)审批对象:市区物业管理企业

(二)审批内容:企业资质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企业申请——受理——审核——报批

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办理。

(四)审批条件:因管理或特殊需要

(五)需提交的资料:

1、资质申请报告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验资报告或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公司章程、决议、管理制度

5、公司员工身份证、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建设部颁发)

6、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8、全体员工的人事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和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证明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证明

9、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件

(六)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办法》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

联系电话:227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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