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市区内除城市主干道以外的所有道路
(二)审批内容:特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业主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核发
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交警部门签署意见后,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办结。
(四)审批条件:因特殊需要
(五)需提交的资料:
1、行驶车辆的行驶证
2、特种车辆行驶道路的路段、时间
3、行驶过程对道路保护的措施、方案
4、交警部门审批同意
(六)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
联系电话:227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