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对象
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
二、初审内容
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审查,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成绩相关证明。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考核申请表》,出具健康状况体检证明,统一报到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2、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考核的合格成绩证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四、需提交的资料
1、递交《考核申请表》;
2、年满十八周岁身份证明复印件;
3、完成相应教学大纲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提交材料各1份。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省政府公告第10号);
3、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办理地点: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经贸窗口
电话:2278090
联系科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科 电话:227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