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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初审

2005-08-04


一、初审对象
    企业厂长(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
二、初审内容
    企业厂长(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审查,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成绩相关证明。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考核申请表》,出具健康状况体检证明,统一报到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2、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考核的合格成绩证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四、需提交的资料

1、递交《考核申请表》;

2、年满十八周岁身份证明复印件;

3、完成相应教学大纲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提交材料各1份。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省政府公告第10号);

3、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办理地点: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经贸窗口

电话:2278090

联系科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科  电话:227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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