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区属企业改制单位。
(二)审批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
(三)审批条件:企业改制。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丽政发[2000]45号、丽署[1998]16号、丽水市委[2000]15号。
(五)需提交的资料:1、区政府体改领导小组批复的改制方案;2、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改制方案论政会会议纪要);3改制企业资产划转申报(审批)表;4、土地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土地评估报告;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价评估确认(批复)6、改制后新公司的营业执照。
(六)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土地利用地籍科审核、办理→窗口领件
(七)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按评估确认地价的20%收取。
收费依据:《丽水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
电话:2278313
联系科室: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科 电话:2120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