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建设单位。
(二)审批内容:临时用地。
(三)审批条件:符合法定的临时用地条件。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
(五)需提交的资料:1、临时用地申请表;2、临时用地合同(租用协议书,并经村及当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临时用地图件4、申请单位或个人用地承诺书;5、涉及到计划、规划、工商、环保、采矿、林地等部门,应提供相关部门批文和意见。
(六)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利用地籍科审核、办理→窗口领件
(七)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1)、耕地占用税5000元∕亩;(占用耕地,批二年)。(2)土地复垦保证金2000元亩;
收费依据:(1)省财农税(1992)33号。(2)《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
电话:2278313
联系科室: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科。电话:2133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