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建设单位
(二)审批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符合供地政策,有农用地转用指标。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五)需提交的资料: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留用地或待置换用地内的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预安排计划或项目受理通知单(3)可行性研究报告。(4)规划选址意见书。(5)规划红线图。2、单独选址项目还需要增加:(1)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说明(若拟占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2)是否压覆重要矿藏的说明。
(六)审批程序:窗口受理→耕保科审查→科长审核→分局领导审批→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窗口领件。(省计划立项的项目,经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
(七)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报省厅预审项目)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
电话:2278313
联系科室:耕保科 电话:215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