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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客户办理用电指南

2005-11-22


申请新装的居民客户下载使用(1、居民生活用电开户登记表),详细或逐项填写用电申请书。

 

一、居民照明客户报装

1、  请在用电申请表上详细填写您的姓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以便保持联系,尽早解决您的用电问题。

2、  详细填写您家庭中所有用电设备容量(多少瓦)。

3、  根据您的设备容量,填写您要求申报的容量。

4、  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明。

二、一户一表改造

1、  请在用电申请表上详细填写原总表户名、地址及联系人的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以便保持联系。

2、  一户一表改造一般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根据物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改造费用。

3、  申请一户一表改造,应先结清总表电费,并预交一个月总表电费,改造完毕后结算。

4、在交清有关费用后,一般在一个月内改造完毕,请您在施工过程中给予配合。 

三、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及有效期

1、供电企业在收到你的申请并电话确认后,在以下规定期限内书面向客户答复供电方案: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客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3、供电方案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相关费用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四、验收通电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工程检验合格后,客户应根据《合同法》与供电部门签定《供用电合同》,并在3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客户查询电话:电力客户热线  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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