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装的居民客户下载使用(2、非居民生活用电开户登记表),详细或逐项填写用电申请书。
一、新装、增容
1、客户书面申请报告,需注明单位名称、用电地址、项目性质、用电容量、用电设备清单、要求用电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上级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用电点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1:1000厂区平面图或复印件一份。
4、增容客户还需提供近期电费帐单复印件一份。
二、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及有效期
1、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供电企业在以下规定期限内书面向客户答复供电方案: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客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2、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有关费用。
3、供电方案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相关费用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三、设计、施工
1、客户受电端变配电所按供电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电气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进行正式设计。
2、客户受电工程在设计建设时,应将以下文件一式二份送交供电局电力营销部审核: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低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电局将按照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参与客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低压用户10天),并提出用电计量装置的要求。
3、客户选用的受电设备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委鉴定合格的电气产品,并委托有《承装(修)电气设施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供电部门对客户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验,书面提出不合规定问题的整改要求。
四、工程竣工报验
客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须向供电局电力营销部提出竣工报告,报告内容:
1、 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 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3、 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4、 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 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6、 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7、 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也资料或记录。
五、验收通电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工程检验合格后,客户应根据《合同法》与供电部门签定《供用电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客户查询电话: 电力客户热线 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