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加分、烈士子女录取等有所调整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丽水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已经出台,部分政策有所调整。
变化一 各学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社会、政治不再实行开卷考。命题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变化二 考试流程有所变化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但今年考试首日由原先考两门改为考三门,第二天由考三门改为考两门。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政治·社会》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分数由15分改为10分。各科考试均允许使用没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2009年开始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变化三 优惠加分取消了3分档和30分档
原先考生优惠加分有3分、5分、10分、15分和30分档。在2008年招生中,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获得者和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兴趣特长运动会前4-6名获得者不再享受3分加分。原先的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由30分改为20分。
变化四 对少数民族学生更优待
少数民族学生优惠加分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少于20分,且具体额度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变化五更加体现对烈士子女的关爱
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结合学业成绩安排到省级重点中学就读。(记者 潘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