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集群,日前丽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标准产房建设的若干意见》,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一是抓好建设规划和示范推广。根据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省级开发区、城镇工业功能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标准厂房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同时,加快培育和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示范标准厂房,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
二是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对于固定投资总额小于1000万元或用地10亩以下的项目(企业)原则只供房不供地。从2008年起,对工业企业承租由政府部门确认的标准厂房,按承租者实际租用生产厂房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不等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三是引导多渠道投融资。积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出售或租赁给企业用于工业生产。业主出租标准厂房时发生的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自出租年度起5年内给予全额奖励。
四是优先保障用地。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市本级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在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条件下,转让、出售标准厂房时,允许对房产、土地权证进行合理分割。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加大对符合信贷规定的标准厂房项目信贷扶持,积极探索标准厂房建设新的贷款方式。对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金融机构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