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上午,林业、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暨“飞鹰行动”,4家餐饮店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被查处。
昨天的行动共突击检查了市区47家酒店、宾馆、农家乐和农贸市场,发现水阁鲜活淡鱼馆、水阁野生鳝鱼馆、丽水市李氏啤酒鸭馆、丽水市沙溪鱼庄等4家单位存在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在昨天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查获活体野生动物石蛙10只、野猪肉7斤、蕲蛇、银环蛇等野生动物浸泡的蛇酒4瓶,对查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暂扣。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必须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并在国家法律法规准许范围内进行经营。”市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飞鹰行动”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经营含天然麝香、豹骨、熊胆成分等应当标识而未经标识的产品;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重点打击整治场所包括驯养繁殖场及含野生动物或产品的集贸市场、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及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等。
此外,这次行动,对店名或牌匾中含有“野味”等字样的店家,有关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对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消费观,不烹食野生动物,不穿戴野生动物皮毛服饰、不圈养野生动物。(记者 叶小平 通讯员 包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