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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拿“四薪”

2008-04-18


五一临近,劳动保障部门表示
法定节假日加班拿“四薪” 


 
  据《北京晚报》报道 清明小长假刚过,五一小黄金周又将临近,由于今年劳动保障部门首次提出了“月计薪天数”的概念,因此关于节假日期间的加班问题又一次困扰了不少市民。这些天又有不少人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询问,法定节假日期间应该付给员工的薪酬究竟是3倍还是4倍?相关负责人答复,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3倍加班费。这就是说,以往计算加班费时俗称的“法定节假日三薪”已经悄然变成“法定节假日四薪”。但平时日常性的加班延时和双休日的加班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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