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电网销售电价的调整,我市电价从7月1日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21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不变,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约3.9分钱。
此次电网销售电价的调整是为了缓解煤价上涨影响引起的电价矛盾,理顺电网输配电价,适当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筹措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在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的3.21分钱中,包括通过电价征收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
此次电价调整的同时,还对销售电价进行适当改革。一方面,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即将目前电价分类表中商业电价与普通工业电价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全部实行分时电价。目前我市商业用户及部分普通工业用户还未安装分时电表,因此工商业用电同价分两个阶段进行。1至10千伏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未装分时电表部分)于2008年底前完成换表,并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中的六时段分时电价;不满1千伏的用户于2009年7月1日前完成换表并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中的六时段分时电价。过渡期间,仍按现行分类电价执行。
再就是,进一步拉大分时峰谷电价差。目前,工业用电约占我市全社会用电量的70%。此次调整进一步拉大分时峰谷电价差价,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少用峰电、多用谷电,起到削峰填谷作用。同时,在大工业电价中,适当提高基本电价在电价总水平中的比重,以鼓励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没有调整,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农业和化肥生产电价不调整,也有利于稳定粮价,进而减缓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而工商企业用电价格调整后,自身的生产成本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