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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启动

2008-06-25


   日前,“莲都区首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正式展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莲都区消保委进行申报。
  在莲都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可参加此次申报。申报条件包括: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社会公众认知程度较高;严格执行国家质量、价格、计量、卫生等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公开点名批评、披露;具有健全的商品准入、售后服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设有负责处理消费争议的专(兼)职机构或人员,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处理消费纠纷;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商品“三包”规定,服务质量优良等。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可到莲都区消保委或各办事处领取申报表。此次评选预计评出30家“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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