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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全过程监管

2008-04-22


    近期,市质监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对全市范围内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8大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该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质量控制及销售台帐、环境卫生条件和标签标志等方面。

    该制度规定对大米、味精、吊瓜子等低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对山茶油、饮用水、酱油、食醋等中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食品添加剂、含乳饮料、肉制品、酒类等高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6次;对季节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其生产期内,对低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三个月巡查一次;对中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二个月巡查一次;对高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月巡查一次。该制度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和处罚,做到严监管。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认真帮助查找原因,帮助制定整改方案和解决的方法,做到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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