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1日我市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出口农产品减免检验检疫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来,我市至今共出口农产品242批,涉及金额约669万美元,合计减免检验检疫费约6.7万元,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根据国家规定,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项目包括品质检验费、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签发证(单)费等十多项。此次涉及减免收费的产品种类多,范围广。涵盖了未加工、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约1800多种,我市出口的以食用菌为主的农产品均属减半收取范畴,并且不受品质检验费或动植物产品检疫费最低收费的限制。按照2007年出口量计算,我市在减免清单内的出口农产品货值约2900万美元,涉及检验检疫收费约58万元,预计该项政策在未来一年内可为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减免费用约29万元。
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全市广大农产品出口贸易企业,要及时了解这两个通知的相关内容,关注减免收费的农产品种类,在申报时应注意:一、将减免收费的农产品与其他货物,免收检验检疫费的货物与减半收费的货物分单报检,以确保计费的准确性。二、17个H.S编码为活水生动物和加工产品混用码,如果是活水生动物,申报时需要在商品品名前加上“活”字方可享受全额减免。(记者 雷蕾 陈美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