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莲都区门户网站 > 个性化栏目 > 企业栏目 > 企业动态
 
明年起执行新的应税所得率

2007-12-18


    近日,市地税局发文,对市本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作出调整。新应税所得率标准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应税所得率是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一项标准,是应纳税所得额占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比例。

    此次调整适用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纳税,并非调整企业所得税率。调整过程中,遵循就低而不一刀切的原则。除小水电行业企业外,市本级所有行业企业,均执行国家规定应税所得率范围的最低标准。

    新调整出的应税所得率中,农、林、牧、渔业企业应税所得率最低,为3%;小水电、娱乐企业最高,为15%。建筑业、饮食业企业为8%;交通运输业企业为7%;制造业企业为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为4%,其他行业企业为10%。

    市地税局专业人士分析,新应税所得率标准实施后,企业税负将呈不同程度的下降,多数纳税企业将从中受益。(记者 邓其锋 通讯员 叶文飞 占雅静)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浙江省一企业拿出企业利润的1/6用于治污 (2008-02-18)
提醒:避税要“悠着点” (2008-01-29)
农业银行对企业信贷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008-01-28)
八成企业用人集中六行业 (2008-01-23)
丽水海关提醒:我市350余家企业需办理换证手续 (2008-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