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地税局发文,对市本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作出调整。新应税所得率标准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应税所得率是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一项标准,是应纳税所得额占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比例。
此次调整适用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纳税,并非调整企业所得税率。调整过程中,遵循就低而不一刀切的原则。除小水电行业企业外,市本级所有行业企业,均执行国家规定应税所得率范围的最低标准。
新调整出的应税所得率中,农、林、牧、渔业企业应税所得率最低,为3%;小水电、娱乐企业最高,为15%。建筑业、饮食业企业为8%;交通运输业企业为7%;制造业企业为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为4%,其他行业企业为10%。
市地税局专业人士分析,新应税所得率标准实施后,企业税负将呈不同程度的下降,多数纳税企业将从中受益。(记者 邓其锋 通讯员 叶文飞 占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