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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对8个高耗能行业的一些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2006-10-27


  为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制止部分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浙江省决定从本月起,对电解铝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一些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浙江省物价局在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3元和0.10元。( 作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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