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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都区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11332501MB1937698X/2026-1010403755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5-06

文号:

索引号 11332501MB1937698X/2026-1010403755 文号 莲农发〔2026〕37号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莲都区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意见》,打造莲都“三农”领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样板,助力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支持提升乡村运营能力

(一)补助标准:①对村集体自行谋划且回报率不低于6%的经济发展类项目,给予村集体该村项目增收额50%的一次性奖补且不高于5万元;②对整村运营一年以上且带动村集体经营性年收益增长20万元以上的其他运营主体,每年给予新增村集体经营性收益20%的奖补且不高于5万元。

(二)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为村集体的,须为经济发展类项目单方业主;②申报对象为其他运营主体的,须以整村经营模式带动村集体增收,具有完善的村集体利益联结机制且已经进行收益分红;③村集体申报项目以及运营主体所开展的带动增收项目,其立项时间应在《莲都区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意见》发文之日后;①-②申报对象对照补助标准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①申报对象为村集体的,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乡村运营补助表(村集体)》(附件1)、成员(代表)会议表决记录、项目合同复印件、已投入资金证明(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项目收益核算报告(收益证明凭证)等;②申报对象为其他运营主体的,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乡村运营补助申请表(其他运营主体)》(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质证明、已投入资金证明(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支付给村集体的收益分配凭证复印件;①-②经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审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拨付。

(四)申报时间:1-10月上报相关材料。

二、支持农文旅融合线路运营

(一)补助标准:农文旅融合线路补助运营主体打造具有莲都特色,通过运动、美食、市集、避暑、游乐等活动引流,串联景区、乡村体验、农业采摘、农家乐民宿经营等业态,形成季节性或长效活跃的农文旅融合线路产品。根据线路运营效果、市场影响力及游客满意度等指标综合评定为一二三档,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特色菜品奖补农家乐主体结合药膳、溪鱼、节气特色等开发特色菜品,新评定为浙江农家特色小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农文旅融合线路补助申报主体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宿农家乐、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特色菜品奖补申报主体为莲都区内正常经营的民宿农家乐主体。申报主体须具备相关证照且在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线路需凸显莲都特色,业态串联完整且具备活跃度;特色菜品需符合浙江农家特色小吃评定相关标准,突出本地食材及文化特色。

(三)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农文旅融合线路由经营主体自主申报,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再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申报主体需提交申报表(附件3)、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证照、纳税证明、线路运营证明材料(附件4)、其他材料如活动方案、客流量统计、游客评价报告等。重点考量线路运营数据(如客流量、营收情况)、市场影响力(如媒体曝光度、品牌知名度)、游客满意度(通过第三方测评或投诉率等指标判定),综合评定补助档位。特色菜品评定以浙江省相关部门对农家特色小吃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经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核对确认后,给予奖补。申报主体需提交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证照、纳税证明、对应的评定批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原始台账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上报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补助资格。

三、支持美丽田园建设

(一)补助标准:美丽田园建设相关补助标准详见附件6。

(二)申报条件:美丽田园建设相关补助的申报范围为重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以及上级审计、巡察发现的耕地抛荒、非粮化和田园风貌整治,申报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申报时需明确面积并提供整治图斑。

(三)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美丽田园建设相关补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验收申请,附整治前后对比图、补偿协议、村级自验报告等材料。由乡镇(街道)牵头成立验收组,对整治地块进行实地验收,重点核实整治面积、耕地功能恢复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出具验收意见。乡镇初验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复核,核查地块质量、档案完整性,出具复核意见。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区、乡两级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实际整治情况结算奖补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四)申报时间:每年3月前上报申报材料,审计、巡察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报。

四、支持乡村物流体系建设

(一)补助标准:支持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村级物流驿站建设,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万元、2万元的建设运营奖励。支持快递物流企业通过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开展快递进村服务,对进莲都区建制村的快递件给予每件最高0.2元的奖补。

(二)申报主体:面向邮政、快递、电商、供销、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农业企业、强村公司等各类主体。

(三)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莲都邮管局等,根据条款标准对项目进行认定。共富驿站的运维补助、快递进村补助由邮管局牵头,制定《莲都区快递进村“共富驿站”星级评定奖补办法》《快递进村奖补工作的实施细则》进行认定。

(四)申报时间:按年度分别于每年1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奖补申请。

(五)支持农民就业创业。

1.补助标准:①参照《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和关于印发《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9〕174号)浙政办发〔2010〕141号文件规定,我省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连续补助3年。2018年起财政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原已享受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且尚未满三年的,从2018年开始,按新标准进行补助,时间不重新计算。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和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协会给予5万元运行奖补。

2.申报条件:①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含家庭农场、具体由县级政府规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县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②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协会运营补助评定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定,经评定通过后给予补助。

3.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申报主体填报《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7)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开展部署;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汇总《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8),提出初审意见,会同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开展联审;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或区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4.申报时间:每年1月开展申报工作。

(六)支持弱势群体托底保障。

1.补助标准:①直接吸纳在册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奖补。②对临时雇佣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当年临时用工累计超60天的经营主体,每雇佣一人给予500元奖补。

2.申报条件:①经营主体与低收入农户、低边户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时,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应为系统在册人员。经营主体需与在册低收入农户、低边户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②经营主体与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发生临时雇佣关系时,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应为系统在册人员;经营主体与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发生临时雇佣关系时,低收入农户、低边户为非系统在册人员,则用工时长不计入补助时长;当年临时用工累计超60天。经营主体发生临时雇佣关系时,需编制用工清单、工资结算单等凭据。②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协会运营补助评定由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服务管理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和科室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定通过后给予奖补。

3.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经营主体包括低收入农户、低边户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家庭工业、农家乐、农村电商等经济实体。主体需将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莲都区农业农村局,由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申报、认定、奖补发放等工作。

4.申报时间:每年12月上报材料,次年1月完成审查认定。

(七)支持新农人队伍培育。

1.补助标准:①新认定为农业经理人、农业数字化技术员、评茶师等农业系列职业资格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分别给予0.1万元、0.2万元、0.3万元、0.4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晋级的给予级差额度补足;②对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按照等级分别给予每人0.1万元、0.15万元、0.22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晋级的给予级差额度补足;③对获得“乡村工匠”称号,按照区级、市级、省级标准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丽水“农三师”奖补的群体不重复享受“乡村工匠”奖励政策。

2.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面向在莲都区注册的农业企业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民宿)或在莲都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产品销售相关人员;民宿经理人要求正常经营,且具备各类相关证照并在有效期内;申报主体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②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

3.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①认定农业经理人、农业数字化技术员、评茶师等农业系列职业资格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组织认定;根据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按照一级0.5万元,二级0.4万元,三级0.3万元,四级0.2万元,五级0.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②农民技术职称由莲都区科协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莲都区农民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认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对取得相应农民职称人员按照农民技术员0.1万元、农民助理技师0.15万元、农民技师0.22万元、农民高级技师0.3万元标准,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给予获评人员补助。③“乡村工匠”申报时,个人填写《莲都区乡村工匠申报表》(附件9),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技能展示图片(3-5张)或视频(MP4格式)等,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区农业农村局。

4.申报时间:①农业系列职业资格、农民技术职称每年6-10月上报材料,11月完成认定。②“乡村工匠”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申报,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认定。

(八)支持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

1.补助标准:①支持新建或改造数字游民社区项目,最高给予项目投资额50%的奖补;②支持第三方运营团队运营数字游民社区,给予机构最高30万元的运营奖补;③对纳入“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建设的农创客共富示范基地的主体,最高给予投资额50%的奖补;④对省级认定的浙农英才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奖补;⑤对乡村人才工作室,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⑥对落地莲都的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面向在莲都区碧湖镇、大港头镇注册的农业企业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民宿)或在范围内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产品销售相关人员;申报主体要求正常经营,且具备各类相关证照并在有效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3.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①对于主体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组织评审后实施的新建或改造数字游民社区项目,经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项目投资额50%的奖补②支持第三方运营团队运营数字游民社区,由团区委负责评审并签订运营协议,给予运营机构最高30万元的运营奖补③对纳入“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建设的农创客共富示范基地的主体,最高给予投资额50%的奖补④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浙农英才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建设经费奖补乡村人才工作室具体评价体系参照附件10执行,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工作室每年组织申报认定一次,由区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工作室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工作室建设单位填报《莲都区乡村人才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1),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分三年实施,每年完成相应绩效指标且评审通过后给予补助资金,每个工作室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不超过5万元,第一年、第二年各补助30%,第三年补助40%,补助资金从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项目资金中列支主体提交《莲都区青创项目入库储备信息卡》(附件12)后,经评比落地莲都的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奖补。

4.申报时间:每年1-4月上报材料,11月前完成建设及认定。

(九)支持强化对超服务。

1.补助标准①支持设立驻外超市协(分)会,对服务会员数200人(含)以上和服务会员数50人(含)-200人,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运营奖补。(其中50%的补助资金根据协会实际开展的会议、活动、考察、培训等服务成效确定,不得低于三场次)。②支持第三方主体建设运营“莲都超人之家”和“莲都山超”区域公共品牌,并支持建设举办超市产业发展大会,每年给予30万元的运营补助。(其中50%的运营补助资金根据实际开展的会议、活动、考察、培训、参展等成效确定,不得低于三场次)。③支持超市供应链建设,对年纳统销售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商超全品类供应链企业,本区域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平台及仓运营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由工商联发文近三年成立的驻外超市协(分)会,根据驻外超市协(分)会运营成效给予补助。②“莲都超人之家”及“莲都山超”区域公共品牌的运营主体具有相关授权材料且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第三方主体,根据第三方主体运营成效给予补助。③支持超市供应链建设的主体,申报的主体是面向本区域内建仓的商超全品类供应链企业,需要主体基础条件较好、运行机制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①-③申报对象对照补助标准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区超市办)提出申请,提交《对超服务补助申报表》(附件13)及相关材料。

3.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①申报对象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超市办)提交驻外超市协(分)会基本情况、会员明细、日常工作开展、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②运营“莲都超人之家”及“莲都山超”区域公共品牌的主体提交相关授权材料及年度运营成效,包括举办的会议、培训、考察、参展及各式活动(不得低于三场次)。③本区域内建仓的商超全品类供应链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进销存票据、采购主体打款凭证、服务网点明细等证明材料。①-③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超市办)组织专家认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拨付。

4.申报时间:1-10月上报相关材料。

(十)支持莲都产品入超销售。

1.补助标准:对年采购莲都产品规模超过2亿元的超市供应链运营主体,给予5万元/年的运营奖补,并给予年购莲都产品采购额1%的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50万元

2.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符合上述补助标准的域内外超市供应链运营主体。

3.评定(认定、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超市供应链运营主体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区超市办)提交莲都产品入超销售补助申报表(附件14),并提供营业执照、进销存票据、采购主体打款凭证、服务网点明细及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超市办)组织专家认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拨付。

4.申报时间:1-10月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

1.乡村运营补助申报表(村集体)

2.乡村运营补助申报表(其他运营主体)

3.支持农文旅融合线路运营政策奖励申报表

4.莲都区农文旅融合线路运营评估报告

5.浙江农家特色小吃政策奖励申报表

6.美丽田园建设相关补助细则

7.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8.莲都区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

9.莲都区乡村工匠申报表

10.莲都区乡村人才工作室绩效指标评价表

11.莲都区乡村人工作室申报表

12.莲都区青创项目入库储备信息卡

13.对超服务补助申报表

14.莲都产品入超销售补助申报表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421日印发


附件1

乡村运营补助申报表(村集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负责人(理事长)


地址


手机号码


补助标准


申报周期

     年度

 

申请补助金额

 

(大写)

内容及成效(可附页)

 


申请人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区农业农

村局评审

意见

 

 

(盖章)

                                             年       


附件2

乡村运营补助申报表(其他运营主体)

主体名称


负责人


主体地址


手机号码


补助标准


年带动增收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大写)

内容及成效(可附页)

 


申请人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区农业农

村局评审

意见

 

 

(盖章)

       


附件3

支持农文旅融合线路运营政策奖励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奖励申报项目


申报奖励金额(元)


 

 

单位

现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莲都区支持农文旅融合线路运营政策奖励。本单位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原始台账备有关部门查阅。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联合审查小组

姓名

职务

签字
















联合审查小组意见(组长签字)

 

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4

莲都区农文旅融合线路运营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评估时间:        日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

金额(万元)


项目期限



项目属性

 £经常性£阶段性 □一次性


项目内容

 

 包括项目背景、依据、决策过程、主要实施内容、资金投入情况等。线路运营数据(如客流量、营收情况)、市场影响力(如媒体曝光度、品牌知名度)、游客满意度(通过第三方测评或投诉率等指标判定),综合评定补助档位。

 


支出内容

金额











合计:



附件5

浙江农家特色小吃政策奖励申报表

 

总体绩效

目标


指标名称

内容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申报主体


注册时间


属地


申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书编号


食品类别


主体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我单位保证以上记录(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6

美丽田园建设相关补助细则

建设内容

具体类别

补助金额

抛荒地整治

抛荒两年以上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

一次性1000-2000元/亩

基础设施较差的抛荒耕地整治

一次性500元/亩

非粮化整治

清理腾退茶叶改种粮食

精品茶园

一次性10000元/亩

普通茶园

一次性6000元/亩

清理花卉、苗木后改种粮食作物

名贵苗木,直径≥6cm

按评估价补助

直径<6cm

一次性6000-8000元/亩

清理腾退水果改种粮食

大株:桃、李、枇杷、橘子等

60-80元/株

中株

30-50元/株

小株

10-20元/株

清理腾退中药材改种粮食

一次性3000-5000元/亩

清理香菇棚改种粮食

一次性20元/平方米

清理腾退水产养殖改种粮食

一般情况

一次性1000-2000元/亩

挖塘养殖复垦,深度≥1米

一次性6000-8000元/亩

田园风貌整治

老旧农业设施腾退补助

毛竹结构

5元/平方米

单体钢架

8元/平方米

连栋钢架,无遮阳网

15元/平方米

连栋钢架,有遮阳网

35元/平方米

简易生产用房

120元/平方米

粮功区内坟墓迁移至公墓

水泥坟单穴

2000元/座

水泥坟双穴

3500元/座

土坟单穴

1500元/座

土坟双穴

2000元/座

坟墓、金罐按期迁移奖励

500元/穴

坟墓迁移至非安置性公墓

1500元/穴

碧湖平原养殖场腾退拆除

按相关标准补助

 

养殖场关停和合法构筑物拆除相关补助细则

养殖场关停扶持政策

品种

分类

分类说明

单位

补偿价(元)

生猪

良种公猪

来自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场

1000

怀孕母猪

/

500

空怀母猪

/

300

小猪

30公斤以下

80

中猪

30-80公斤

100

大猪

80公斤以上

60

蛋鸡、蛋鸭

30日龄以下

3

30日龄以上

4

肉鸡、肉鸭

30日龄以下

2

30日龄以上

3

鸽子

肉鸽

/

2

蛋鸽

/

3

肉牛

犊牛

50公斤以下

200

50公斤以上

300

/

/

50

合法构筑物拆除扶持政策

构筑物

类别

补助标准

栏舍

彩瓦、琉璃瓦结构

120

水泥瓦、采光瓦结构

100

简易结构

50

管理房

砖木瓦结构

200

简易结构

100


附件7

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单位:亩/头/只/羽/群/万元

 

申报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盖章)


已享受省级财政补助年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种植或养殖规模


年销售收入


聘用大学毕业生姓名


年龄


从事现代农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必须是大学毕业生本人)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附件8

莲都区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序号

    

1

大学毕业生姓名


2

性别


3

年龄


4

身份证号码


5

毕业院校及专业


6

联系电话


7

从事现代农业年限


8

种植或养殖规模(亩/吨/羽/只)


9

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


10

上年个人创业收入(万元)


11

已享受财政补助年数


12

已享受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13

所在合作社名称


14

示范性等级(省/市/县)


15

法定代表人


16

联系电话


17

上年合作社年销售收入(万元)


18

大学毕业生年基本报酬(万元)


19

签订劳动合同年数


20

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21

是否已按文件要求公示


22

财政拨付补助金额(万元)


1.大学毕业生是种植、养殖业大户的,13- 19 项不填;在县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就业的, 8- 10 项不填;牵头兴办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的,请填写完整。

2.指标 11 12 是指已享受大学毕业生专项补助的年数和金额总数。


附件9

莲都区乡村工匠申报表

姓  名


 


 

 

照片

近期 2 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学  历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技能等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从事年限


联系地址


所属类别

(注明具体类项)

  手工艺人才类(类别:                     

  种养加服人才类(类别:                   

  农村电商人才类(类别:                   

教育培训和从业经历

(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以及从事相关从业经历。)

掌握的技艺技能

(简述掌握的技艺技能情况。)

示范带动效果

(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效果、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效果,具体的带动措施

奖惩情况

受表彰奖励和处罚情况须分别说明,写明具体所获荣誉、嘉奖、竞赛证书、专利等,如果没有,填未受表彰奖励无受处罚情况。)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完全真实、准确,如因材料真实性问题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签字

                                  日    期: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需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审核意见

(需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级综合评定意见


备注:①手工艺人才类: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房屋建造)、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中药炮制、食品制作。②种养加服人才类:粮油种植、果品蔬菜、蚕桑茶叶、菌菇药材、苗木花卉、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机修理操作、植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③农村电商人才类:农村电商致富先行者、农产品电商品牌筑造者、乡村星主播。


附件10

莲都区乡村人才工作室绩效指标评价表

 

年份

指标类别

具体指标

2025年

基础
建设

完成工作室硬件设施的完善,包括固定场所装修、设备购置、乡村人才展示区建设等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人才
培养

开展技能培训或技术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培训人次不少于30人

培养乡村青年人才不少于3人,签订师徒协议

产业
带动

至少带动10户农户增收

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不少于2项

2026年

人才
培养

开展技能培训或技术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培训人次不少于80人

培养乡村青年人才不少于5人,签订师徒协议

产业
融合

至少带动30户农户增收

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不少于3项

品牌
建设

至少开展一次“新智莲农”乡村人才工作室宣传

2027年

人才
培养

开展技能培训或技术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培训人次不少于100人。

培养乡村青年人才不少于8人,签订师徒协议。

产业
提升

至少带动50户农户增收

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不少于4项

示范
引领

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1份工作总结

至少组织1次区域内外的学习交流活动,推广工作室建设经验


附件11

 

莲都区乡村人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主体

 

申报工作室名称:

 

填报时间: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基本

情况

介绍

(内容包括组织成立时间、业务范围、近期发展等,同时须写明运行的项目、组织的社会影响力等能够体现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

 

 

 

 

 

 

 

 

 

 

 

 

 

工作室领衔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专业特长


联系电话


主要荣誉

(农三师、乡村工匠、劳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要行业荣誉等)

 

 

 

 

 

(内容包含在社会组织领域做出的主要成绩,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事迹和社会影响,以及其他能够体现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可另附页)

 

 

 

 

 

 

 

 

 

 

工作室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工作单位

专业特长

主要业绩




































工作室建设目标

(工作室目标愿景、计划实施项目等,可另附页)

 

 

 

 

 

 

 

 

 

 

 

 

 

 

 


附件12

莲都区青创项目入库储备信息卡

 

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工作室建设内容

序号

支出项目

具体内容

费用

申请补助

备注


























合 计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类□产业类□技术推广类□公益类□

产业类别

农业产业艺术文旅科技数字经济 其他:

项目主管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

项目建设地点

莲都区镇(乡、街道) 村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单位法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当前项目准备或进展情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


资金来源说明

项目总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


自筹资金

企业自筹:   万元

乡镇(街道)自筹:   万元

村级自筹:   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 年,即:年---年

项目绩效分析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规模

单位

单价(元)

总投资

其中

规格

(具体实施内容)

(数量)

(万元)

补助

(万元)

如基础设施、设施购置、技术推广、产品设计和研发、宣发推广、物流售后…






























































合  计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需正反面打印)

附件13

对超服务补助申报表

主体名称


负责人


主体地址


手机号码


补助标准


申报周期

年度

 

申请补助金额

 

(大写)

内容及成效(可附页)

 


申请人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区农业农

村局评审

意见

 

 

(盖章)

    


附件14

莲都产品入超销售补助申报表

主体名称


负责人


主体地址


手机号码


补助标准


年莲都产品采购额


 

申请补助金额

 

 (大写)

内容及成效(可附页)

 


申请人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区农业农

村局评审

意见

 

 

(盖章)

    

 关于印发《莲都区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