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区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 >部门文件
关于成立莲都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445A/2025-1010402122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11-14

文号: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445A/2025-1010402122 文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

为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推进全区特殊教育发展,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服务与指导,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整体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莲都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一、组成人员

主任:王刘毅

副主任:雷学忠叶巧燕  雷樟贤  

成员:刘鸿斌(兼办公室主任) 叶纾含 各校(园)长

二、工作职责

1.指导普通学校通过配备专职特教教师、设置特教班、配建资源教室、改造无障碍环境、创设生活化教育环境等方式,建设适合特殊儿童学习发展需求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保障随班就读学生教育权利。指导学校做好特殊学生多元化评价工作,将学生阶段性发展情况纳入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中。

2.组建由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家长、志愿者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资源库。结合残疾鉴定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区域内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转衔建议。

3.协调卫生、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康复训练。协助残疾人之家、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送教(康)上门工作。依托巡回指导教师构建特殊教育教研员团队,通过集体审议提高个别化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  

4.联合专业力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解决特殊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研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系统性全员培训、特教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

5.制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视导区域内各普通学校及特殊教育机构的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工作,并将视导结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关于成立莲都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