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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1MB1937698X/2026-101040466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6-17
索引号 11332501MB1937698X/2026-1010404664 文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时代“千万工程”,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我区于2022年出台《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22〕55号),并在2024年迭代更新出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政办发〔2024〕4号),较快推动了莲都农业农村发展。

结合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以“千万工程”为牵引推动城乡融合、缩小“三大差距”,现将原《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涉及农村发展、农民共富领域内容与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乡村人才振兴、超市产业发展等内容结合,形成本《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在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上必要性较强。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莲都区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意见》细则共包含10方面10条政策:支持提升乡村运营能力、支持农文旅融合线路运营、支持美丽田园建设、支持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农民就业创业、支持弱势群体托底保障、支持新农人队伍培育、支持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支持强化对超服务、支持莲都产品入超销售。每条举措细化补助标准、申报条件、评定方法及标准、申报时间。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的通知》(浙财农〔2024〕69号);

《莲都区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25〕35号)。

四、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莲都区范围。

五、关键词解释

“千万工程”是浙江省从2003年开始,针对全省农村实施的一项综合整治工程,深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建设,旨在提升农村生活品质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基础。

六、注意事项

原《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24〕4号)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政办发〔2024〕51号)同时废止,由此制定的实施细则相应废止。

七、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沈子翔

联系电话:0578-2609013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中的授益性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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