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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1MB1937698X/2025-101040348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11-26
索引号 11332501MB1937698X/2025-1010403487 文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5-1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现就《莲都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粮食产销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粮食市场供求的稳定。但种粮比较效益不高,政策激励作用弱化、种粮成本较快上涨等问题仍然存在,稳定粮食面积难度加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等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作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 ,特起草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4个方面。主要为:一、指导思想;二、主要工作;三、实施期限。

三、起草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 

四、适用范围

莲都区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间作套种旱粮作物种植50亩以上规模化主体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各达到100亩以上(含)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

五、注意事项

对种植生长状况较差的按比例扣减,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新垦造水田(或旱改水)正在享受管护补贴的,不给予水稻规模种植补贴,但在保证水稻种植基础上复种小麦、油菜、大豆达到上述规模的,可同等享受该作物规模种植补贴。

六、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莲都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攀

联系电话:0578-2609627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为了前后政策有效衔接,维护公共利益,不设置60日的宽限期,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班子会审议通过,本实施方案自202511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月31日,方案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5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市对粮油产业扶持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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