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MB1937698X/2025-1010403487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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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col/col1229427093/art/2025/art_e5bade617d6a494ea04ae7f59cde1f3d.html
现就《莲都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粮食产销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粮食市场供求的稳定。但种粮比较效益不高,政策激励作用弱化、种粮成本较快上涨等问题仍然存在,稳定粮食面积难度加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等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作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 号),特起草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4个方面。主要为:一、指导思想;二、主要工作;三、实施期限。 三、起草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 号)。 四、适用范围 莲都区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间作套种旱粮作物种植50亩以上规模化主体;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各达到100亩以上(含)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 五、注意事项 对种植生长状况较差的按比例扣减,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新垦造水田(或旱改水)正在享受管护补贴的,不给予水稻规模种植补贴,但在保证水稻种植基础上复种小麦、油菜、大豆达到上述规模的,可同等享受该作物规模种植补贴。 六、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莲都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攀 联系电话:0578-2609627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为了前后政策有效衔接,维护公共利益,不设置60日的宽限期,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班子会审议通过,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方案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市对粮油产业扶持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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