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5〕28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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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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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政征补偿〔202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碧湖镇2025(47)号地块莲都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5〕28号)已经本机关确定,因规划调整,核减了部分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面积,增加了补偿登记内容,现予以公布。 本方案自2025年8月14日公告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听证申请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5〕28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碧湖镇2025(47)号地块莲都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碧湖镇上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118公顷(6.177亩),其中上街村耕地0.411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五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上街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5743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54.66645万元(大写:伍拾肆万陆仟陆佰陆拾肆元伍角)。 3.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人社发﹝2020﹞178号)等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11人,其中上街村11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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