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015G/2025-1010399285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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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1件继续保留的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行。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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