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约定,11月-3月的冬季停止作业,原定修改方案必须严格遵守。在绿道靠近河岸一侧利用挡墙或种植高挺植物以设置视觉障碍,避免人类活动与水鸟距离过近。 | 该项目为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业主单位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前针对秋沙鸭栖息区域,进行了施工设计方案优化,原在保护区范围内的段松坑口新村至雾岭新村(上游段)现状为以枫杨树为主的乔木林带,已形成天然的视觉障碍;大溪南岸下县头(馒头山)至水阁老公路收费站段滨水步道进行方案变更,实施线路调整为沿省道建设,已避开秋沙鸭栖息区域;对沿岸裸露区域进行人工辅助生态修复,切实降低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2 | 渔政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在该河段进行常态巡查或建立联动机制,杜绝非法捕鱼现象。 | 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九龙湿地河段渔政监管,已建立并实施常态化巡查与联动打击机制。目前,莲都区已配备“渔政天眼”智能预警系统,在九龙湿地保护区部署具有夜间可视功能的智能监控点位,依托通信铁塔实现24小时全天候河面与岸线监控,通过AI算法实现主动预警。同时,严格执行常态化巡查制度,每月对九龙湿地保护区的专项巡查不低于4次,并持续开展“清网行动”等专项打击,清理地笼网等违规渔具,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026年以来,已在保护区内查处多起非法捕捞行为,清理违规网具、船只及电捕工具若干。下步,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护与宣传引导,通过“人防+技防”联动机制,坚决杜绝非法捕鱼现象,切实维护水域生态与公共利益。 |
3 | 发挥九龙湿地公园安保力量的作用,对不文明拍摄的摄影者进行劝离,行为恶劣者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处罚。 | 为了进一步强化九龙湿地公园的巡查管理与秩序维护工作,已安排专职安保巡查小组开展24小时全天候动态巡查,重点加大对以中华秋沙鸭栖息地为核心区域的巡护频次与管控力度。在日常管理中,安保人员对实施不文明拍摄、追逐惊扰鸟类等行为的人员及时进行劝阻、劝离;对拒不配合、情节恶劣的,详细记录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上报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下步,将持续压实管理责任,强化人防与技防结合,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坚决遏制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的不文明行为。 |
4 | 林业部门可在该河段重要点位安装高清监控探头,随时掌握中华秋沙鸭等越冬水鸟的活动情况,同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 | 依托九龙湿地智慧系统项目(一期),结合生态保护与园区管理实际,在公园各入口、主干道、观景台及竹博园、野鸭湖等生态与游览核心区域,科学布设监控摄像头共计55台,其中AI智能摄像头41台,实现重点河段及关键生态点位全覆盖。系统建设始终坚持生态友好原则,通过采用仿生杆、利旧杆等安装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设施建设对自然景观与周边生态的影响。目前,该监控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行,可实时监测中华秋沙鸭等越冬水鸟活动状况,同时有效开展环境管理、安全防范及游客秩序维护,为筑牢生态安全防线、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园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