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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对丽水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5098/2026-1010403236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06-12

文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5098/2026-1010403236 文号 莲政建〔2026〕1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陈志伟代表:

您提出的第187号《关于在九龙湿地中华秋沙鸭栖息区域控制人为干扰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改进九龙湿地人为干扰防控工作,强化湿地生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管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区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并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建议,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约定,11月-3月的冬季停止作业,原定修改方案必须严格遵守。在绿道靠近河岸一侧利用挡墙或种植高挺植物以设置视觉障碍,避免人类活动与水鸟距离过近。

该项目为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业主单位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前针对秋沙鸭栖息区域,进行了施工设计方案优化,原在保护区范围内的段松坑口新村至雾岭新村(上游段)现状为以枫杨树为主的乔木林带,已形成天然的视觉障碍;大溪南岸下县头(馒头山)至水阁老公路收费站段滨水步道进行方案变更,实施线路调整为沿省道建设,已避开秋沙鸭栖息区域;对沿岸裸露区域进行人工辅助生态修复,切实降低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渔政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在该河段进行常态巡查或建立联动机制,杜绝非法捕鱼现象。

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九龙湿地河段渔政监管,已建立并实施常态化巡查与联动打击机制。目前,莲都区已配备“渔政天眼”智能预警系统,在九龙湿地保护区部署具有夜间可视功能的智能监控点位,依托通信铁塔实现24小时全天候河面与岸线监控,通过AI算法实现主动预警。同时,严格执行常态化巡查制度,每月对九龙湿地保护区的专项巡查不低于4次,并持续开展“清网行动”等专项打击,清理地笼网等违规渔具,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026年以来,已在保护区内查处多起非法捕捞行为,清理违规网具、船只及电捕工具若干。下步,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护与宣传引导,通过“人防+技防”联动机制,坚决杜绝非法捕鱼现象,切实维护水域生态与公共利益。

3

发挥九龙湿地公园安保力量的作用,对不文明拍摄的摄影者进行劝离,行为恶劣者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处罚。

为了进一步强化九龙湿地公园的巡查管理与秩序维护工作,已安排专职安保巡查小组开展24小时全天候动态巡查,重点加大对以中华秋沙鸭栖息地为核心区域的巡护频次与管控力度。在日常管理中,安保人员对实施不文明拍摄、追逐惊扰鸟类等行为的人员及时进行劝阻、劝离;对拒不配合、情节恶劣的,详细记录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上报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下步,将持续压实管理责任,强化人防与技防结合,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坚决遏制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的不文明行为。

4

林业部门可在该河段重要点位安装高清监控探头,随时掌握中华秋沙鸭等越冬水鸟的活动情况,同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

依托九龙湿地智慧系统项目(一期),结合生态保护与园区管理实际,在公园各入口、主干道、观景台及竹博园、野鸭湖等生态与游览核心区域,科学布设监控摄像头共计55台,其中AI智能摄像头41台,实现重点河段及关键生态点位全覆盖。系统建设始终坚持生态友好原则,通过采用仿生杆、利旧杆等安装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设施建设对自然景观与周边生态的影响。目前,该监控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行,可实时监测中华秋沙鸭等越冬水鸟活动状况,同时有效开展环境管理、安全防范及游客秩序维护,为筑牢生态安全防线、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园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九龙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王巍清

莲政建〔202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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