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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消费促进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32501MB1531612D/2025-68970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5-09-29
索引号 11332501MB1531612D/2025-68970 文号 莲文广旅体〔2025〕32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5-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消费促进奖励办法》(莲文广旅体〔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有关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批及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特制定细则如下:

一、国内团队“引客入莲”

“凡组织莲都区外游客来莲年累计1000人(含)以上,并在莲都住宿1晚(含)以上、同时游览莲都A级收费景区2个(含)以上的旅行社,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操作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丽水市内依法成立的旅行社

(二)认定标准:

1.游客定义:区外游客指的是区外国内游客,境外游客单独计数和奖励。

2.奖励范围:

年累计1000-4999人的,给予30元/人奖励;年累计5000-9999人的,给予35元/人奖励;年累计10000-14999人的,给予40元/人奖励;年累计15000人以上的,给予45元/人奖励。免票游客及5折以下特价团涉及的人次不计在内。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向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所有申报材料由区文广旅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景区门票(通过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办理结算)、民宿、酒店客房的发票复印件一份、《国内团队“引客入莲”奖励申请》(附件1)、《国内团队“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17)。

二、境外团队“引客入莲”

(一)奖励对象:丽水市内依法成立的旅行社

(二)认定标准:

1.旅行社组织境外团队(含港、澳、台)游客到莲都区1个(含)以上4A级旅游景区游览,并在莲都住宿1晚(含)以上,年接待量达到5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60元/人次的奖励。本项奖励安排资金10万元,奖完即止,不与本办法其他奖励重复享受。

2.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入莲旅游,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给予奖补6万元/架次。对年度前20架次入境旅游包机进行奖补,同一国家(或地区)享受此项奖补的入境旅游包机数量不超过5架次(含),不与本办法其他奖励重复享受。5架以上的入境旅游包机人数,按照境外团队奖励条款第1条执行。

(三)申报流程:申请境外团队包机奖励的单位,根据申报文件提前15日向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享受本办法奖励,所有申报材料由区文广旅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该项奖完即止,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境外团队“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附件3)、《境外团队“引客入莲”送团奖励汇总表》(附件4)、《境外团队“引客入莲”送团奖励(包机)汇总表》(附件5)和《承诺书》(附件17)。

三、专列“引客入莲”

(一)奖励对象:丽水市内依法成立的旅行社

(二)认定标准:

凡一次性组织省外高铁专列到莲都区游览,单团达到300人(含)以上,游览莲都2个(含)以上4A级旅游景区,并在莲都区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每列3.5万元的奖励,每增住宿一晚,给予每人次增加50元奖励;一次性组织省外火车专列到莲都区游览,单团达到500人(含)以上,游览莲都2个(含)以上4A级旅游景区,并在莲都区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每列3.5万元的奖励,本项奖励安排资金80万元,其中高铁专列60万元,火车专列20万元,奖完即止,不与本办法其他奖励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提前15日向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享受本办法奖励,所有申报材料由区文广旅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该项奖完即止,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专列“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附件6)、《专列“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附件7)和《承诺书》(附件17)。

四、散客直通车、自驾车团“引客入莲”

(一)奖励对象:丽水市内依法成立的旅行社

(二)认定标准:

1.散客直通车:企业在客源地市场组织开通至莲都区散客直通车,全年达到30班次(含)以上,游览莲都区1个(含)以上4A级景区并在莲都区住宿1晚(含)以上,全年送客人数达到1500人(含)以上的,每条线路单程(客源地政府所在地至莲都区政府所在地高速最短里程)每公里补助250元。本项奖励安排资金10万元,奖完即止,不与本办法其他奖励重复享受。

2.自驾车团:自驾车团到莲都区过夜并游览1个(含)以上4A级景区,单团达到20辆车(含)以上的组织主体,给予200元/车的奖励。本项奖励安排资金20万元,奖完即止,不与本办法其他奖励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提前15日向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享受本办法奖励,所有申报材料由区文广旅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该项奖完即止,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专列“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附件8)、《专列“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附件9)和《承诺书》(附件17)。

五、会议、活动“引客入莲”

“鼓励引进以市场化方式在莲举办的大型会议、节事活动等(展会除外)”,操作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莲都区范围内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大型会议、节事等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认定标准:

1.奖励范围:在莲都区范围内,经费未使用财政资金,单次活动在莲都区消费(场租、住宿、用餐支出)达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上的活动举办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单次活动在莲都区消费(场租、住宿、用餐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的活动举办主体,按消费支出的10%予以奖励。单次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1家企业年度享受该奖励次数不超过2次。

2.本条款与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提前15日向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享受本办法奖励,所有申报材料由区文广旅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该项奖完即止,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会议、活动“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附件10)、《会议、活动“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附件11)、《承诺书》(附件17)以及活动人员信息、支出明细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商演、旅游推广“引客入莲”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商演、旅游推广活动,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操作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莲都区范围内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商演、旅游推广项目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认定标准:

奖励范围:对在莲都区范围内引进商演、旅游推介单次活动达到100-1000(含)人的申请单位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1000人以上的部分,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单次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1家企业年度享受该奖励次数不超过2次。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提前15日向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享受本办法奖励,所有申报材料由区文广旅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该项奖完即止,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商演、旅游推广“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附件12)、《商演、旅游推广“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附件13)和《承诺书》(附件1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售票数量以线上经许可销售营业性演出的平台提供的已实名票数为准(已核销或已完成信息为准);销售金额需提供相关票务销售明细、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七、研学“引客入莲”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研学活动”,操作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莲都区范围内(不含丽水经济开发区)开展研学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认定标准:

1.奖励范围:凡组织1000人(含)/年的跨区研学奖励3万元;人数超过2000人(含)/年,奖励6万;人数超过3000人(含)/年,奖励9万。组织1000人(含)以上/年的研学团队住宿一晚及以上,给予每人次另外增加20元奖励。本项奖励安排资金30万元,1家企业年度享受该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奖完即止,不与本办法其他奖励重复享受。

2.研学基地应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区级及以上中小学实践教育单位。

3.开展研学活动的主体为小学到高中团队,需到一个及以上研学基地进行研学。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提前15日向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享受本办法奖励,所有申报材料由区文广旅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奖完即止,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研学“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附件14)、《研学“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附件15)和《承诺书》(附件17)以及基地提供的研学行程单、学习照片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八、附则

(一)本细则涉及的过夜住宿奖补范围为莲都区内(除开发区)依法经营的民宿、酒店。

(二)本细则涉及的参与对象需为非莲都籍人员。

(三)本细则涉及的奖补项目均为数据核校类,资金可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和利用专业审计的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奖补申报材料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作必要调整,具体以每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本细则为《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消费促进奖励办法》(莲文广旅体〔2025〕11 号)的具体实施标准。原有《莲文广旅体〔2021〕17 号《莲都区旅游团队招徕奖励办法》于6月27日同步废止。

(五)所有申报材料由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各申请奖励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若发现有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请企业,取消其当年及今后1年奖励资格。

(七)申请政策支持的奖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列入负面清单或当年有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予奖励扶持;对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缴其获得的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细则自2025年11月29日起施行,细则中涉及的奖励政策自2025年6月28日起执行。。

附件:1.《国内团队“引客入莲”奖励申请》

2.《国内团队“引客入莲”奖励奖励汇总表》

3.《境外团队“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

4.《境外团队“引客入莲”送团奖励汇总表》

5.《境外团队“引客入莲”送团奖励(包机)汇总表》

6.《专列“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

7.《专列“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

8.《散客直通车、自驾车团“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

9.《散客直通车、自驾车团“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

10.《会议、活动“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

11.《会议、活动“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

12.《商演、旅游推广“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

13.《商演、旅游推广“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

14.《研学“引客入莲”奖励申报表》

15.《研学“引客入莲”奖励汇总表》

16.《莲都区研学基地名单》

17.《承诺书》


附件1-17.docx

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消费促进奖励办法实施细则.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