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883Y/2026-1010402263 | 文号 | 莲民发〔2026〕63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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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明确莲都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莲民发〔2023〕145号)文件,结合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情况,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以及老年助餐点等集中用餐或由配送机构送餐的,给予70周岁以上老人就餐每人每餐3元补助,早餐不予补助。城市社区开展配送餐,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央食堂、社区助餐点等进行配送的,给予配送费每人每餐3元(早餐不予补助)补助。共计下拨2025年10-12月助餐配送餐补助经费704877元。此次下达的经费冲减莲都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年初预算项目“助餐配送餐服务”704877元,并相应增加各单位2026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做到及时下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附件:1.2025年10-12月莲都区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补助汇总表 2.2025年10-12月莲都区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补助明细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5年10-12月莲都区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补助汇总表.xlsx附件2:2025年10-12月莲都区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补助明细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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