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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5年10-12月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补助经费的通知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883Y/2026-101040226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5-18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883Y/2026-1010402263 文号 莲民发〔2026〕63 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明确莲都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莲民发〔2023〕145号)文件,结合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情况,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以及老年助餐点等集中用餐或由配送机构送餐的,给予70周岁以上老人就餐每人每餐3元补助,早餐不予补助。城市社区开展配送餐,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央食堂、社区助餐点等进行配送的,给予配送费每人每餐3元(早餐不予补助)补助。共计下拨2025年10-12月助餐配送餐补助经费704877元。此次下达的经费冲减莲都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年初预算项目“助餐配送餐服务”704877元,并相应增加各单位2026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做到及时下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附件:1.2025年10-12月莲都区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补助汇总表

          2.2025年10-12月莲都区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补助明细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5年10-12月莲都区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补助汇总表.xlsx附件2:2025年10-12月莲都区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补助明细表.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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