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883Y/2026-1010402448 | 文号 | 莲民发〔2026〕9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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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泉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紫金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白云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万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碧湖镇公共服务中心、大港头镇公共服务中心、峰源乡公共服务中心、太平乡公共服务中心、雅溪镇公共服务中心、仙渡乡公共服务中心、老竹畲族镇公共服务中心、丽新畲族乡公共服务中心、黄村乡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和丽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8号)文件精神,高龄津贴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2023年1月开始执行),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现对符合条件的莲都籍(不含南明山街道)高龄老年人下拨8月份高龄津贴,此次共计发放对象14214人,津贴989580元(具体名单、金额见附件)。 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由民政局直接划入高龄老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内,请各乡镇、街道要协助做好高龄信息核对工作,及时了解津贴发放到位情况。 附件:1.2026年8月份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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