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1002650883Y/2026-1010402195 | 文号 | 莲民发〔2026〕5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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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莲都区民政局关于明确莲都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莲民发〔2023〕145号)文件精神: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结合各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浙里康养”系统护理员打卡记录,2026年1月我区符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条件的共有200人,其中初级(五级)113人、中级(四级)39人、高级(三级)42人、技师(二级)6人;2月我区符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条件的共有177人,其中初级(五级)101人、中级(四级)37人、高级(三级)33人、技师(二级)6人;3月我区符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条件的共有188人,其中初级(五级)106人、中级(四级)37人、高级(三级)39人、技师(二级)6人。现决定发放2026年度第一季度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154300元。 附件:1.莲都区2026年第一季度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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