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区政府文件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解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解读
丽水市莲都区2025-2028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三年绩效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2331102MB1B33760A/2025-00002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0-15

文号:

生效时间:2025-10-15 

索引号 12331102MB1B33760A/2025-00002 文号 莲政办发〔2025〕34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毁灭性传染病,是国内外最为重要的植物检疫对象之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除治经验及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今后三年(2025-2028),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各责任单位招标采购清理队伍实行绩效承包管理试点,开展枯死松木清理工作。以2025年秋普枯死株数为基准,每年秋普枯死株数下降30%以上。预计到2028年,下降率达65.7%。验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评分,区级抽查评分。按照评分比例拨付除治资金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三、文件依据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包括莲都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莲都林场、各林业站、各除治队伍、枯死松木加工企业。本方案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止。若方案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对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本方案将依据上级部门政策作相应调整。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为了高效开展除治作业,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三年绩效试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招标采购清理队伍实行绩效承包管理试点,要求以2025年秋普枯死株数为基准,每年秋普枯死株数下降30%以上。主要防治措施:一是开展疫情监测,二是枯死松树清理,三是开展注干保护。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至当年合同金额的70%。剩余30%作为绩效资金根据绩效评价规定进行拨付。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结合近几年除治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优化:

一是开展三年绩效承包。为了高效开展除治作业,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防治经费来自专项债及省级区级专项资金,来源较为稳定;且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2025-2028三个年度的防治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绩效考核的,则续约下一个年度的合同,否则解除合同。

拟定白云街道、万象街道、峰源乡、莲都林场曳岭和大坑勇林区、东西岩景区范围的林区以点工形式开展枯死松树清理作业以外,其他乡镇(街道)、莲都林场(不含曳岭和大坑勇林区点工清理部分)2025-2028年度按三年绩效承包管理的形式开展枯死松木清理作业。

二是除治目标再加压。接下去三年,每年秋普枯死株数下降30%以上。以整个承包区为单位,对比前后两年秋季疫情普查的数据,未达到目标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年度合同价的5%,绩效部分扣完为止。明确接下去三年绩效方案总体目标,预计到2028年秋普枯死株数下降率达65.7%。每年资金拨付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无法履约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是增加评分制度。通过除治质量评分与拨付资金挂钩,一方面可以提高除治质量,另一方面让资金支付更有依据,使资金使用达成闭环。验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评分,得分90分(含)以上的,给予中标价全额核算;得分90分(不含)至60分(含)的,按《财政补助资金评分计算表》中应付百分比核算资金;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财政补助经费。乡镇评分低于区级抽查评分的,以乡镇评分为准;高于区级抽查评分的,以区级评分为准。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每年资金拨付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无法履约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八、名词解释

松材线虫病:由松材线虫引起的松树毁灭性病害,因致死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被称为“松树的癌症”。

510:伐桩高度低于5公分,清理山场无1公分以上的枝桠,疫木动态清零。

九、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金浩琅   联系电话:0578-2601736

十、实施时间

2025年11月-2028年9月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