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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1002645961Q/2026-1010401056      发布机构: 莲都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6-08-10

文号:

生效时间:2026-08-10 

索引号 11332501002645961Q/2026-1010401056 文号 莲经信〔2026〕13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经信局 发布日期 2026-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涉企检查相关文件,整治多头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监管闭环管理,2026年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全部纳入计划管理,无计划不检查;

(二)三项核心指标实现全覆盖:计划检查完成率、任务结果公示率、计划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三)落实“无事不扰”理念,推行精准、协同、数字化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干扰,同步提升执法效能与企业获得感;

(四)规范执法全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打造公正透明、合规文明的经信执法队伍。

三、监管检查范围

依据省级监管权力库,重点开展企业技改项目备案、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两类事项检查,依照《循环经济促进法》《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规对辖区相关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核查。

四、主要举措

(一)严控检查频次。遵循“严控数量、无事不扰”,规范检查人员、时长、范围,避免低效重复检查。

(二)规范执法流程。抓实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遵守涉企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三)创新检查模式。同类事项应联尽联开展联合检查;依托省级执法数字平台开展线上监管,现场检查100%亮码,全程留痕、双向减负。

五、落实要求

各科室、下属单位严格依照计划开展检查,不得擅自增设计划外检查;对照计划表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录入、公示检查结果;强化跨科室、跨部门协同,坚持柔性审慎监管,以规范执法服务工业经济发展。

六、咨询渠道

联系人:杨晖;联系电话:0578-22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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