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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消费促进奖励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1MB1531612D/2026-69105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6-08-12

文号:

生效时间:2026-08-12 

索引号 11332501MB1531612D/2026-69105 文号 莲文广旅体〔2026〕31 号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发布日期 2026-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自2025年《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消费促进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我区旅游市场活力,提升了过夜游客接待量。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政策合规要求的提升,原有政策已难以满足莲都旅游市场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充分调动区内外旅行社“引客入莲”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开拓客源市场,我区立足实际,对原《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消费促进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共6条,涉及国内团队、境外团队、专列、散客直通车、自驾车团、商演、旅游、研学六大类“引客入莲”奖励内容。

三、文件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21〕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丽政发〔2024〕15号)。

四、适用对象

非财政供养的合法合规市场经营主体(详见细则)

五、关键词解释

引客入莲 旅行社 社会力量 文旅 奖励

六、注意事项

1.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相关各申请奖励企业递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情况进行随机实地现场抽查核实,若发现有误,以抽查核实的数据为准。

2.本修订办法拟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原《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消费促进奖励办法》(莲文广旅体〔2025〕11号)及《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 消费促进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莲文广旅体〔2025〕 32 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至 2026 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引客入莲”业务,仍按原办法及细则执行。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在《莲都区“引客入莲”旅游市场拓展与消费促进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对奖励内容,包括奖励金额、奖励范围等做了相应修改,并根据旅游业新形势、新要求,删除了原政策中会议、活动“引客入莲”奖励内容。

八、解读机关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章洛瑜,联系电话:0578-2029508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奖励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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