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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1622/2026-68833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6-06-24

文号:

生效时间:2026-06-24 

索引号 113325010026501622/2026-68833 文号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6-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莲都区科技局需要对2022年9月31日以前局机关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新一轮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莲都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莲科〔2021〕1号)。宣布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莲都区科技

联系人:林怡昕

联系电话:0578-2653212

五、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202212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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