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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都区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1MB16651946/2025-101040306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5-12-31

文号:

生效时间:2025-12-31 

索引号 11332501MB16651946/2025-1010403065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5-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项目背景及谋划依据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与学前教育协同衔接,切实满足家庭托育需求,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谋划莲都区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二)谋划依据

根据《“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25〕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60号)《莲都区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20〕56号)等文件要求。

二、项目核心目标

构建覆盖城乡、托幼衔接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扩大公办托育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破解“入托难”民生痛点,助力实现“每个县(市、区)举办一家示范托幼机构”目标,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支撑。

三、项目主要内容

1.开展29所公办幼儿园托育班改造,涉及装修改造面积约9000平方米,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完善防撞、防滑、安防等适儿化设施,新增普惠托位约1200个。

2.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参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开展常态化监管,确保服务符合安全、卫生、教育融合相关要求。

四、其他事项

莲都区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初期因包含非公办托育点位,按职能分工由区卫健局牵头谋划;后非公办相关点位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从项目中剔除,剩余29个点位均为公办幼儿园托班改造,契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5〕36号)及《莲都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莲教发〔2025〕89号)相关要求。2026年度社会事业领域政策性资金项目联审会上,省卫健委专家结合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为公办幼儿园托班改造的实际,建议由区教育局作为项目业主申报,更符合行业管理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规范。根据指示,莲都区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由区卫健局调整为区教育局,目前已完成项目业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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