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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丽水七澳构件有限公司年产2万方混凝土和5500吨钢筋半成品等预制标准构件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6.3.20 | 丽环建莲〔2026〕10号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丽水七澳构件有限公司年产2万方混凝土和5500吨钢筋半成品等预制标准构件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