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调味品、 蔬菜制品、豆制品、罐头、水果制品、酒类、食糖、食品添加剂等13类食品1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1批、不合格7批(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1、丽水市清新绿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桔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丽水市莲都区莲姐副食品店销售的桔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丽水市莲都区李欢副食品店销售的桔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丽水市丽燕酱菜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跟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1、丽水市超强主题餐厅进购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丽水市莲都区佰飞鲜肉店销售的土鸡,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1、丽水市莲都区田宝超市销售的黄冰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单位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清产品流向,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