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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开始换发

2008-08-0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为实现统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亮证经营、优质服务的目标。从7月22日开始,丽水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将统一换发服务资格新证。

    换证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原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旧版)或经培训取得《服务资格证》的丽水市出租车驾驶员,凭《从业资格证》到车辆所在单位办理安全责任书、聘用合同等手续,各县(市)出租车驾驶员由所在公司并经所在地运管所核准后,统一到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办理《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2008版)。

    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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