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我市定于6月份开始对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换发,相关从业人员需带上相关证明资料到市运管处进行统一更换。据了解,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由市运管处统一换发,并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换新证后,从业人员要将新证复印件报当地运管所备案存档。原上岗证使用有效期截至2008年10月30日。
从业人员换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3)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4)检验员必须提供相应驾驶证复印件;(5)一寸彩照4张及换证申请表。复印件要求统一使用A4纸。上报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不予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