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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应急救援电话今起统一使用12122

2007-12-12


    发布单位: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为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交通管控能力,提高抢险救援资源利用效率,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与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联合建设浙江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该中心统一使用“12122”电话号码,于今天起正式启用。该电话号码将受理我省高速公路报警、求助、咨询、投诉等。

  各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交警部门须做到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施救、清障车辆须在25分钟内到达现场。

  今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进行养护等施工作业,将更加充分考虑安全和畅通的要求。一旦出现车辆堵塞,要及时采取分流、限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

  张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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