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委员会关于十五届区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
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月3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峰源乡党委进行了巡察。2025年3月21日,区委巡察组向峰源乡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峰源乡党委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乡党委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真抓实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强化担当表率。峰源乡党委领导班子坚持把讲政治贯穿全过程,乡党委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提高政治站位,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二是聚焦问题导向。峰源乡党委坚持将巡察反馈问题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实现以巡促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33人,建立完善制度18项,清退款项0.291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825852万元。
一、关于“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上轮巡察整改未清仓见底”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债务管理。制定《峰源乡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严把村级举债审核关,指导村级债务清理和化解工作,设定村级债务警戒线,推进债务清理化解。明确村党组织主体责任和村监会监督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促进“三资”管理全面规范、债务可控。组织全乡干部和“一肩挑”集中学习村级债务管理规则并严格执行。
(二)推进债务化解。召开债务化解专题会议,以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开源节流、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制定《莲都区峰源乡库坑垟村债务化解方案》,梳理未化解债务清单,向账外债权人送达《库坑垟村债务清查告知书》,稳步有序推进剩余债务化解。
二、关于“落实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尚有差距,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后劲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区域品牌提升。因地制宜发展文旅产业,制定《莲都区峰源乡正岙门村休闲康养度假村发展规划》,开展正岙门村古民居和赛源村古村落修缮工作,有效提升“云上峰源·康养高地”区域品牌影响力。邀请ICF国际认证专业企业教练为全体乡干部和村“一肩挑”开展市场化运营、品牌化开发等相关业务专题培训会,强化干部品牌思维。
(二)加快资源价值转化。发挥高山农产品优势,与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公司签订《“丽水山耕”—“峰源1000”优质农产品推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打通高山果蔬产业全链条。与树上花花(丽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峰源乡秸秆培育高山白木耳菌类项目,助推优质农产品“出山”。实现全域1.4万亩的林地流转,助推集体增收。
(三)加强环境治理管护。组织8个村村“两委”干部开展村居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环境卫生巡查72次,组织人员184人次,发现问题32个,劝导群众32人,完成整改32个。制定《“联村干部+村‘两委’+网格员”三级责任包干制度》《峰源乡禁止秸秆焚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优化村庄人居环境卫生工作机制。
三、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混乱,各类问题多发频发”问题的整改
(一)扎紧制度篱笆。制定《峰源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以及验收程序、验收时限,规范费用支出程序及审核制度。开展峰源乡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学习《峰源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等文件,严格执行设计费等项目费用支付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加强日常监督。由乡项目办牵头对莲都区“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峰源古村落活化利用及高山避暑产业化项目等52个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验收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按照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对2025年在建乡级工程开展项目监督,并跟踪施工进度。
(三)从严执行监管。专题学习“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后续实施重大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深度谋划评估。聚焦施工监管、合同履约、验收流程等核心业务开展集中学习,系统学习《峰源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莲都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项目程序监管。
四、关于“对村级项目工程监督指导不够,村级工程乱象丛生”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培训指导。制定《峰源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工程资料立卷归档要求以及验收、结算、报销等程序。开展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莲都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乡党政办指导村级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二)强化联合监督。建立峰源乡乡、村两级项目管理库,细化项目监督。对近五年的庞山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峰源乡夏庄新村路面硬化工程等60个工程项目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25个,已完成整改。同时,乡纪委联合乡项目办对2025年开展的村级工程进行抽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三)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跟进项目推进情况。压实乡项目办主体责任,对条线干部及项目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落实乡干部专人专项管理工程项目制度。对村级项目进行梳理,并落实好2025年村级工程项目备案工作。
五、关于“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议事规则。完善《峰源乡“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由乡党政办负责人和纪委专职副书记每季度定期检查1次,二季度检查暂未发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要求。
(二)推进信访化解。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专班,针对疑难信访问题,建立信访问题库,实行“一案一档”动态更新机制,分类施策推进化解,并全流程动态跟踪反馈,确保信访事项办理闭环管理。赴信访户家中开展面对面沟通协调,联系信访户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开展三级干部大走访工作,排摸潜在矛盾纠纷10件,化解2件。
(三)加强基层治理。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整改行动,开展4次常态化联合专项检查,组织人员10人次,发放宣传单80份,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乡纪委对村监会主任的履职监督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村级工程监督不到位等3个问题。制定完善《峰源乡村监会主任履职考评办法》,明确把问题上报、监督缺位等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六、关于“民生领域建设存在短板,贯彻落实民生实事政策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惠民政策。对全乡在册低保对象436户660人、低边对象57户90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低保户5户,低保转低边7户,共同生活成员转非共同生活成员14人。对村低保、低边人员的信息在村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制定《峰源乡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莲都区峰源乡社会救助领域公开公示制度》,对公开公示标准、举报渠道、村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情况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动态管理有章可循。
(二)推进民生实事。对庞山村破损围栏进行修复,消除村民出行安全隐患。乡人大办牵头对峰源近五年的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未发现有其他民生实事落实不到位情况。开展“纪委督+代表钉”协同监督活动,对2025年以来的民生实事、村级工程开展督导,建立村级民生实事审核制度和乡级民生实事跟踪机制,突出全过程督导,对2个进度滞后的民生实事发放督办单。
(三)加强公墓管理。针对库坑垟村存在7处新建“活人墓”、郑地村存在3处超规格建设墓地的情况进行整改。制定《莲都区峰源乡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在村级公墓设立《莲都区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公告》,促进殡葬改革。
七、关于“村级‘三资’管理不严,群众‘钱袋子’守护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岗位设置。取消“一肩挑(主任)助理”等岗位设置。对所涉村村“一肩挑”进行批评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和政治规矩。组织开展8个村的其他岗位设置情况自查工作,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制定《峰源乡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误工补贴、劳务报酬发放指导意见》,规范村级薪酬岗位的设置、补贴发放。
(二)优化资金存放。专项指导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摸排各村集体资金运转情况,梳理未来三个月大额资金支付情况,形成大额资金往来分析表。每季度通报各村大额闲置资金未存放情况,目前5个村完成50万元以上闲置资金竞争性定期存放工作。组织各村“一肩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报账员集中学习《莲都区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办法》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相关文件,加强村级干部对集体资金规范管理、风险防控的纪律意识。
八、关于“强村公司管理偏于粗放,项目谋划能力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主动靠前谋划。做好仿野生灵芝、高山水竹笋、羊肚菌、鲜银耳等峰源特色产品文章,与1家农业企业、2家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盘活利用峰源乡生态资源优势和高山农产品特色,完成秸秆培育高山白木耳菌类项目、峰源乡库坑垟村高山羊肚菌种植项目、峰源乡高山蔬菜(菌菇)城东“共富菜场”项目等3个项目的谋划。
(二)加强队伍建设。多渠道引入专业运营人才,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共富菜场”项目职业经理人1名。成立“山鲜有云”电子商务子公司,开展线上线下销售业务,招聘财务、管理、配送人员等10余名,组建实体化运营团队。制定《峰源乡强村公司规范运行办法》,对强村公司的人员任职、财务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
(三)规范决策程序。修订完善《峰源乡强村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峰源乡强村公司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并向全体员工宣贯。对现任公司监事会成员进行调整,明确监事会成员职责,加强乡强村公司运营常态化监管。定期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大额采购项目进行督查,未发现问题。
九、关于“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合同管理。组织条线干部学习《峰源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并更新完善《峰源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合同归档和审查工作。对近五年以来峰源乡已签订合同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仍有1份合同存在空白现象,由责任科室完成整改。
(二)规范文件管理。组织全体乡干部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业务培训,学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其流程。对近五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文件3件。完善《峰源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纳管。
(三)建强执法队伍。组织全体乡干部开展执法证考试专题培训,学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法“三项制度”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组织在编干部参加2025年度的执法证考试,实现在编人员持证率在90%以上,对应消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确保执法人员在两名以上。
十、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严实,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筑牢廉政堤坝。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对8个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廉政谈话,组织领导班子、村“一肩挑”签订《廉洁履职承诺书》,开展家庭助廉,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赴之江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观看《反腐,为了人民》等警示教育片,邀请2名青年干部上台说清廉、讲家风。制定完善《峰源乡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引导干部勤廉干事创业。
(二)狠抓作风建设。加强理论武装,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会,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文件,开展警示教育。修改完善《峰源乡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聚焦干部日常工作实绩,确保干部成长闭环管理。
十一、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标杆作用不够鲜明”问题的整改
(一)压实党建责任。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乡党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配强机关党支部和四个平台党支部支委,并由乡组织委员和组织干事定点联系,定期对相关支部在加强党内组织生活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集中检查3次,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峰小跑”党员志愿服务队伍,新增18名理发、家电维修、义诊、事项代办等志愿者。进一步完善“山事城办”窗口办事种类,新增低保业务咨询办理、社保办理政策咨询等事项。制定峰源乡2025年度人才培养计划,用好“红色直播间”共富工坊、“云上助富学堂”高山特色产业实训基地等载体,开展乡村干部技能培训,累计开展红色直播、羊肚菌采收、灵芝种植、中华大蟾蜍哺育等4场技能培训,其中直播累计助农增收6万余元。
十二、关于“抓村级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政治功能发挥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干部考核。完善《峰源乡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开展村干部届末履职考评工作,确定了14名好、34名较好及1名表现一般和3名表现较差的村干部。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扩充完善村主职干部后备力量储备库,新增8名后备力量。组织学习《莲都区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强化村干部纪律意识,督促其履职尽责。
(二)优化后备力量。下村入户排摸各村青年、党员、技能人才、致富能手等群体,建立村级主职干部后备力量库,实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45.5%,40周岁以上人数占比18.2%,有村务工作经验人数占比68.2%。制定后备力量培养计划,择优选强5名后备力量到村锻炼,参与村级事务,增加基层工作经验。
十三、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执行不严格,部分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任用流程。开展干部人事工作业务培训,学习《丽水市莲都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和《丽水市莲都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指引,明确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对近五年人事任免情况进行自查,涉及11批次23人次,未发现存在其他问题。
(二)做实备案管理。专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明确因私出国(境)工作要求。指定人事干部专人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工作,由乡组织委员把关审核。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自查1次,暂未发现其他问题。
十四、关于“财经纪律执行刚性不足,内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财务报销。制定完善《峰源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办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工作职责,加强报销附件清单审核复核工作。组织全体乡干部开展差旅报销、夜餐费补助业务培训,学习《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加班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对近五年以来的出差补贴、夜餐补贴等填报领取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涉及182人次,未发现超额支付、报销不规范等情况。
(二)规范资产管理。由专人负责对近五年以来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录入至“共享云”系统。更新完善《峰源乡资产管理办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固定资产“一年一盘点”工作,同时各科室指定一名保管员做好科室内固定资产管理。
十五、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明确工作职责。修订《峰源乡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审批、使用、报销等流程,重新制定峰源乡工会架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工会财务,使用工会核算云系统规范收支。对近五年以来的27笔工会活动支出开展自查工作,未发现其他超标违规问题。
(二)提升业务能力。开展峰源乡工会财务知识培训,组织干部、财务人员学习《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会费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有关经费列支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会经费计提拔缴工作规范的通知》等制度并通报典型案例,干部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峰源乡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巩固提升,坚决完成巡察整改工作。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改”的作风和“实”的干劲全面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二是持久发力,奋力推进整改清仓见底。聚焦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剩余整改任务,实现“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效衔接。三是注重实效,加强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工作改进和发展的机遇,将整改成效聚焦到乡党委中心工作上来,全力推进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基层治理、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把巡察整改成果真正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